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人依法对其创作的软件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软件的表达形式(如源代码、目标代码等),而非其内在思想、处理过程或数学概念。保护期内,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修改、翻译等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这一保护期限与国际通行的《伯尔尼公约》标准保持一致,既保障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软件技术的传播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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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1:06:15